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传统村落的申报和确认,对传统村落内的建设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条例。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规划实施的监督。自治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教育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