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限期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