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三十三条有效传统村落进行旅游和商业项目开发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发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开发条件不成熟的,应当先予保护、禁止开发;已经实施开发的,应当加强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力度。利用民族民间文化,应当尊重其传统形式和内涵,不得歪曲、滥用、贬损。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