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用药人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和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用药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药事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药品使用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不需要设立药事管理组织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药品使用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