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为用药人的药品质量管理、药学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等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