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学前教育发展职责进行督导,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