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幼儿园岗位结构比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长期在偏远地区、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按照规定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福利待遇等方面予以倾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