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第三十七条有效儿童入园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保健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除健康检查外,幼儿园不得对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查。儿童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状况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在入园前书面告知幼儿园。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