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三章 幼儿园设立与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幼儿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健全教职工管理、儿童权益保护、资产与财务管理、安全、卫生等制度。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