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社会信用主体向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行业领域信用管理部门申请删除其受到表彰奖励、参加志愿服务和进行慈善捐赠等信息的,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行业领域信用管理部门应当删除该信息。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