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奖励和优待第三十四条有效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