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二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如实记录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