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十七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按照章程自主决定志愿服务内容、确定志愿服务对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志愿者加入志愿服务组织,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以及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