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四章 跟踪评价第二十九条有效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应当明确下列内容:规划实施过程中采取的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对规划已实施部分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对规划的后续实施提出优化调整建议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