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八条已修改对在生态保护与修复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