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