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第三十条已修改油气、盐矿、地热矿等矿业生产应当实施绿色开采和绿色加工,预防和减少对生态的破坏。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