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三条已修改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保护优先、系统治理,合理利用、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