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小清河、支脉河、广利河、挑河等重要水系,联通流域内自然保护地、生态林地、重要湿地等生态空间,打造具有生态、景观、休闲等功能的多条廊道。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