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调查、不动产登记、监督检查等事项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对土地利用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