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白头叶猴栖息地保护规划包括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白头叶猴栖息地保护规划。

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白头叶猴栖息地的保护规划由市林业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白头叶猴栖息地保护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

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专项规划涉及白头叶猴栖息地的,应当与白头叶猴栖息地保护规划相协调。

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