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四十五条有效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