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五条有效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财务原始凭证以及相关会计资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应当按照财务要求分别建账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