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第四章 发展应用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数字化社会治理和大数据辅助决策机制,在社会态势感知、综合分析、预警预测、公众参与等方面,加强大数据创新应用,提升政府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能力,提高宏观调控和风险防范水平。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全省电子政务网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和协同办公,推进纵向贯通,优化办事流程,推动政务服务便捷化、标准化。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