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大户,是指从公共供水单位取水,不需办理取水许可证,年取水量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户以及年取水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其他非居民用水户。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