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三节 建设用地第六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评审制度,建立评审专家库,对评审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和专家遴选、管理等进行规范。纳入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参与评审活动的专家,应当在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