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及其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