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滦河潮河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保证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禁止在滦河、潮河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应当同步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管网,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排放。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