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南宁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茉莉花保护发展的资金支持。

横州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茉莉花保护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支持茉莉花种植基地建设、种质资源保护、科技研发、品质提升、检验检测、文化传承和品牌保护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