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和债权人权利行使第三十一条有效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总数一般为单数,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