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第三章 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第十九条有效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授权的债权人委员会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并推荐管理人人选。人民法院同意更换管理人且前款被推荐人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其为管理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