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5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