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韶山灌区工程管护条例/第四章 供水和用水第二十六条有效灌区内的取水工程应根据有关规定取得取水许可,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填报取用水统计报表。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