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灌区内的取水工程应根据有关规定取得取水许可,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填报取用水统计报表。

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