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资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跨区域协作以及资江保护的其他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资江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资江干流及其支流形成的集水区域,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