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资江保护条例/第三章 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第十八条有效资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生态流量管控指标的要求,遵循节水优先、以水定需、量水而行的原则,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