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建设与利用第四十七条已修改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