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设施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收集、运输、处理许可,并依法签订经营协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