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禁毒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2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