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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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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第十四条

已修改

纳入“一业一证”改革的行业,不改变该行业行政许可实施的法律关系。浦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应当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咨询服务机制,将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被告告知相关当事人。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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