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资江流域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资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资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宣传,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