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资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的规划要求,完善港口、航道等水运基础设施,推动交通设施互联互通,实现水陆有机衔接、江海直达联运,提升资江干流和主要支流的航运能力。

在资江干流新建、改建、扩建水利水电等工程应当同步建设符合规划标准的航道设施。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