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资江干流和主要支流的废弃船舶和浮动设施可能影响航行安全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责令船舶和浮动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限期清运;逾期不履行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清运,所需费用由船舶和浮动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