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资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