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民政以及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殡葬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