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十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条有效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举报、投诉制度,依法受理与养老服务有关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在二十日内核实处理。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