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九章 扶持和保障第六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进养老服务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应用,依托身份证、社保卡等推广虚拟敬老卡,推动养老服务信息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跨区域、跨部门互通共享。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广智慧养老服务,提高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帮助老年人融入智慧社会。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