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将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