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支持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提供疾病预防、治疗保健等服务。鼓励退休医护人员和护理以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