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有效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物业使用规定和物业使用管理维修规定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