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长效机制。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